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。

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所以,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、而且完整包裝;需在收到貨後7天以內,與丹尼爾 Daniel Office 客戶服務中心連絡辦理退貨事宜(退換貨皆需額外補貼退換貨費用)

但有下列情形則不得辦理退換:

  1. 已開封或已使用過的商品
  2. 另行配送組裝且已組裝完成的商品
  3. 因會員之責任造成商品毀損或髒污
  4. 特殊訂製品如會員指定的商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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